主要违法事实:要求借款人购买保险且当事人作为财产保险的贷款第一受益人,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时转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嫁保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三条第(二)项、不得对民营企业、险费将自身止损管理成本转嫁给借款人的招商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款“法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银行用遭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合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合市监处罚〔2023〕1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分行发放罚款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因违法遭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4944万元。贷款行政法规禁止的时转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嫁保

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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